广西木方之建筑木方作为基础的建材,成为不可或缺的元素,广西木方主要用途有:在土木建筑的工程当中,用来建筑的木方常常会做成混凝土模板的楞木,能起到一定的加固模板的作用。在房屋装修方面,建筑木方常常用于地板的装修,也对木龙骨的应用起到很重要的作用。在建筑建设方面,古代人们通常用建筑的木方当做支柱的材料来使用,在家具的生产当中,建筑木方常常会被人们当做一些家具的主干,能起到很好的支撑作用。
建筑木方,又称之为方木,它是将木材根据不同实际情况的需求而制造出不同规格、不同形状的木材,绝大部分用在房屋装修及门窗材料,或做各种木制家具都可以.一般来讲,木料都会做一些干燥处理,绝大多数经过干燥过木料的含水量在7%—12%之间视为正常,这种标准的木材在日常使用中不会发生裂缝等现象.木料的干燥程度可以从基本的干燥方式上来断定.目前,木料常用的干燥方法**器烘干和自然晒干.机器烘干的速度快,烘干彻底,完成品速度相对较高,稳定性比较好,而自然干的木材容易出现开缝、裂纹等现象。
为减小木材使用中发生变形和开裂,通常板方材须经自然干燥或人工干燥。自然干燥是将木材堆垛进行气干。人工干燥主要用干燥窑法,亦可用简易的烘、烤方法。干燥窑是一种装有循环空气设备的干燥室,能调节和控制空气的温度和湿度。经干燥窑干燥的木材质量好,含水率可达10%以下
建筑用木材,通常以原木、板材、枋材三种型材供应。原木系指去枝、去皮后按规格加工成一定长度的木料;板材是指宽度为厚度的三倍或三倍以上的型材;而枋材则为宽度不足三倍厚度的型材。
建筑木方原木按照国家标准,根据木材的缺陷情况对各种商品木材进行了等级划分,通常分为一、二、三、四等。结构和装饰用木材一般选用等级较高的木材。对于承重结构用的木材,又根据《木结构设计规范》(GBJ5—88)的规定,按照承重结构的受力要求对木材进行分级,即分为I、II、III三级,设计时应根据构件的受力种类选用适当等级的木材。例如承重木结构板材的选用,根据其承载特点,一般I级材用于受拉或受弯构件;II级材用于受弯或受压弯的构件;III级材用于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